申請簽證前應先備妥的六份文件
多數延誤都是因為缺少文件。以下列出最耗時才能取得的文件,以及為何應優先申請。
多數簽證申請不會遭拒,而是處理延誤。大多數延誤都是因為有一份文件太晚才申請。以下列出通常最耗時才能取得的六份文件,並依照我們建議客戶申請的順序排列。
1.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良民證)
有些國家幾天內就會核發,有些則需要數月。如果您過去十年曾在不只一個國家居住,可能需要向每個國家申請一份。
2. 經認證的翻譯文件
任何非官方語言的文件都需要翻譯。經認證的譯者通常要提前數週預約。
3. 出生及結婚證明
需要正本而非影本,有時還須辦理海牙認證。如果您的文件年代久遠或已損壞,請申請新的副本。
4. 財力證明
銀行對帳單須涵蓋指定期間、以您的名義開立,並列出每天的餘額。在家自行列印的對帳單通常不足以符合要求。
5. 雇主證明信
須使用公司抬頭紙、經簽署,並載明您的職稱、薪資及到職日期。請提早提出要求:通常需要由其他部門的人員簽署。
6. 結核病檢測結果
部分國籍人士須提供此項檢測,而且只能在核准的診所進行;這些診所可能位於其他城市。
本文僅提供一般資訊,並非針對您申請案件的建議。規定可能變動;遞交申請前,請確認最新要求,或向我們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