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ey & Arl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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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始人协议必备的五项条款

两个创始人、一家公司,却没有协议,这是最常见的起步方式,也是日后补救成本最高的一种。

两个人共同创办公司时,他们之间的协议往往像是走个形式。直到其中一人想要离开,这份协议才会成为最重要的文件。

股权归属

股权随时间逐步归属,而不是在第一天就一次性授予。如果创始人在六个月后离开,他们只能保留已归属的股权,而不是公司一半的股权。

创始人退出条款

离任创始人的股权如何处理,以及按什么价格处理。趁你们还相处融洽时,就约定好“善意离任”和“恶意离任”的区别。

需要双方共同决定的事项

列出一份简短清单,明确哪些事项任何一位创始人都不能单独决定:出售公司、承担债务、聘请第三位创始人。

僵局

如果你们对其中一项决定意见不一,由谁打破僵局?可以请调解人介入、咨询顾问,或采用股权买卖机制;无论哪种安排,都胜过毫无安排。

知识产权

每位创始人为公司创作或开发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,包括公司成立前创作或开发的内容。

一般信息,并非针对贵公司的法律意见。每份协议都应符合签署协议的创始人的具体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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